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为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依据团章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实施对象
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入党积极分子。
二、实施细则:
1.推荐候选团员的基本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表现优秀且满1年,可推荐为发展对象(需党校高级班培训合格结业);
(2)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3)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团费,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4)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在最近两学期考试中无不及格课程(补考、重修通过不计入内);大一下学期班级(学分绩点)前15%,大二班级(学分绩点)前30%,大三班级(学分绩点)前40%,且学期内无不及格现象;科研创新获省二等以上、省市政府等特别嘉奖等其它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同学成绩可以适当放宽;
(5)在最近一次综合测评中,要求基本素质优秀、发展素质良好及以上(大一学生第一学期该条不作要求);
(6)“推优”团员人数每个班级团支部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0% ,团委、学生会推优名额也为10%;
(7)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学院团学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同学,学院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推优”,名额不占用班级“推优”指标。
2.工作程序
(1)推优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可以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同步),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被推荐者即为下一次发展工作的重点培养对象。
(2)“推优”前确定“推优”候选人(应为最终实际上报“推优”人数的2倍,若候选人总数超出最终实际上报“推优”人数2倍,应在支部内进行一轮初选), 候选人由以下办法产生:
●各团支部委员(可包括班委)根据推荐条件讨论确定;
(3)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根据推荐条件,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实有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民主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团支部书记介绍“推优”候选人情况(包括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各项排名);
●“推优”候选人进行个人陈述;
●本支部团员(可对候选人进行点评,就不清楚的问题提问甚至质疑。点评一定要保证客观公正,必须指出候选人的缺点与不足。)通过支部大会,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4)被“推优”的团员, 民主评议的赞同票应当超过到会团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团支部书记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推优”候选人上报表》、《经济与管理学院“推优”名单》,被“推优”的团员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所有表格均需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按要求统一上报学院团委、学院组织员处。
(5)学院团委对被“推优”团员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和建议;
(6)公示期内,若对“推优”团员名单有异议,学院团委将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最终完成本次“推优”工作。
三、附 则
1.“推优”过程必须有辅导员、党支部书记或者班主任在场,否则无效;
2.“推优”投票结束后选票应立即清点、唱票、公布结果,会后将投票结果及原始选票及时上交学院团委办公室;
3.“推优”得票低于有效选票的50%,“推优”无效;
4.凡在校期间受过通报批评处分者,一年内不予“推优”;受警告处分及以上者,一律取消“推优”资格。
5.上一年度校级以上文明班级的班级,校级以上十佳团支部,“推优”人数在原基础上增加1名(不累计);
6.各团支部要切实履行关于“推优”工作的有关规定,如未按照程序进行,学院团委将不予审批该团支部的“推优”名单;
7.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所有;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经济与管理学院 “入党推优” 团支部民意测评表.doc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