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近日,我区出台《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从提高资助额度、扩大扶持范围、加大孵化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援助五方面推陈出新,实实在在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更为有力的政策支持。
提高资助标准。一是增加贷款额度。大学生创业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从原来的5万元增加到2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额度从10万元增加到30万元。二是提高贴息标准。在获得商业贷款并按规定支付利息后,可申请50%的商业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从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三是延长房租补贴年限。可就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场地申请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时间从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第一年按不高于1.00元/平方米?天,第二、三年按不高于0.50元/平方米?天计算。四是更新会展补贴内容。参加区政府组织或举办的国内外各类会展,符合区产业扶持政策规定的,可按区商务局相关政策标准申请会展补贴。
扩大扶持范围。调整后的大学生创业政策,将扶持对象扩大到余杭户籍的一般层次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后五年内,且其学历学位经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在区内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同等待遇。这一调整弥补了一般层次留学人员既不能享受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待遇,又不能享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缺憾,填补了大学生创业政策的一项空白。
加大孵化力度。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大学生创业园。我区目前已有若干民营大学生创业园,规模较大,特色鲜明,是我区大学生创业园的有益补充。但由于发展不均衡,入驻企业的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提高。为鼓励民营创业园更多地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走量质并举的发展道路,新政规定,经认定的区级大学生创业园,将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同时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上,解决就业5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将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拓宽就业渠道。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强化就业援助。从 2013 年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等余杭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回余杭择业,给予每人1000 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调整后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