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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4-04-04

    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699万人,比去年增加了19万,刷新纪录的同时也获得了“最难就业年”的名号。日前,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通知》提出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拓宽就业渠道。

  鼓励网络创业,缴纳社保满一年一次性补贴1000元

  《通知》中提到,鼓励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高校毕业生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

  电子商务(网店)经营,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领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并且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其从事个体经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金融扶持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贷款贴息,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贷款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贷款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此外,2名以上高校毕业生设立合伙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财税减免方面,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由高校毕业生创办、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2000元为限额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期为3年。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有关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获用工、社保补贴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至2014年底。

  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

  00元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用人单位,只能选择享受一项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可申请200万元以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低保、孤儿、残疾等市属高校毕业生,可获1000元求职补贴

  从2013年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市属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申请,由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发放《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可享受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再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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