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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4-12-11

各班级

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已经展开,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附件1),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此项工作是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潜能,提高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以此次项目申报工作为契机,推动本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对象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在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同意的基础上,2014年下半年公布校第十六届挑战杯立项重点项目经中期检查评估合格,可直接推送为我校申报的2015年浙江省新苗项目(须填写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报书);校第十六届挑战杯立项一般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有意新申报新苗项目的同学也可以填写申报书,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评估时间和其他申报项目评审时间均安排在寒假前,2015年1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015年1月底校内公示后,将报送到团省委,参加全省的评审。

四、由于项目申报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望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否则将会影响整个学院的申报工作。申报人请于2015年1月5日下午4点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报送至恕园21号楼615,并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1040472439@qq.com学院联系人:陈冰(28867067),梅敏敏(18857150090 551862

如有不明事项,可与与校科协新苗负责人联系。联系人:陈佳丽(28865053)、董玥(长号18857118576/短号550912)。

 附件1: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2:项目申报书.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 

二○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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