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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工会关于组织评选2014年度 “巾帼文明示范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4-12-29

各位老师:

   为充分调动广大女教职员工投身教育,爱岗敬业、岗位成才,发挥“巾帼文明示范岗”在全面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创一流的工作目标中的重要作用,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014年度“巾帼文明示范岗”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

1.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返聘、外聘的除外);

2.申报“巾帼文明示范岗”集体要求岗位成员需3人及以上,女性占60%以上,争创岗位负责人为女性。

二、申报评选条件 

1.申报评选的岗位能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活动有特色,团队作用发挥好。

2.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贯穿和渗透在工作的全过程中,尽责奉献、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诚实守信、履行职业责任,爱岗敬业,文明岗成员无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及责任事故发生。

4. 针对女性特点,争创岗位特色,营造、创设和谐的环境,塑造与学校的发展精神相匹配的女性形象,示范带头、成绩突出。

5.内部有完善的管理机制,有具体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的考核机制,机制完善、管理科学。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申报推荐名额: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分工会推荐一个,在各分工会推荐的基础上学校评选10个先进集体和10个先进个人;

 2.申报:各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评选条件进行申报。纸质申报表一份(校工会留存),材料要求:文字材料l500字以内、电子版工作照1张,电子版申报材料于2014年12月31日(周三)前报学院工会(邮箱:11315652@qq.com;电话:28867066),申报表在附件内下载。

 3.评选:学院根据报名情况推荐至校工会,由校工会组织专人于2015年1月中旬对申报岗位进行核查评选。

 4.表彰:获得“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将于2015年“三八”节期间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1:2014年度巾帼文明示范岗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2:2014年度巾帼文明示范岗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经管学院分工会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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