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性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工作,规范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标准和程序,确保积极分子队伍质量,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入党积极分子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以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般在三个月以上,主动递交思想汇报(一般一学期2-3篇)。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对于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要求基本素质优秀、发展素质良好及以上,学习绩点占班级前30%;大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要求基本素质优秀、发展素质良好及以上,学习绩点占班级前50%。研究生学生综合素质较好,学习成绩优良。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或在某一项学科竞赛等科研、创业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一类学科竞赛省级三等以上、市级二等以上)。
5.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能认真负责、积极创新,有一定工作成果;未担任干部者能主动关心班级﹑年级﹑团学联等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自觉遵守年级制度,无旷课,不迟到,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带头搞好寝室内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乐于奉献,有正确的是非标准和集体观念。
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流程
1.团支部根据党支部下达的发展名额组织民主推荐候选人名单,一般而言,大一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推选,第二学期推选比例为5%左右;大二年级第一学期推选比例为8%左右,第二学期推选比例为8%左右;大三年级第一学期推选比例为8%左右,第二学期推选比例为5%左右,由各团支部同学民主推荐和学院团委直接“推优”等方式,产生当学期的“入党积极分子候选名单”。
2.确定正式名单:由所在班级学生党支部征求联系辅导员、班主任意见后,严格依据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条件,形成支部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公示一周后报学院党委备案。
3.公示结束后,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对于高中阶段提交申请书的同学和确定的积极分子,学生党支部将延续考察培养,表现优秀可以缩短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和重新确定。
三、有以下任意情况的不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思想政治素质差,有明显不良言论(网络舆论)和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2.任意一门或多门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
3.有无故旷课记录两次或两次以上;
4.宿舍有违规违纪记录。
四、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
201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