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 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全体困难生都可根据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一档或者二档,二者只要申请一项即可,学院会根据情况调整档次。
2.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不限于困难生,所有优秀的同学都可申请,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需要是困难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者三项奖励可同时申请。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 项或是2 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申请办法
1.学生自行下载相应申请表并向学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申请书命名按申请奖项如“张三-国家助学金一档”命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载附件1和附件4,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下载附件2和附件5,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申请附件3和附件6。所有材料的填写必须参照附件7(填写要求)的格式,格式填写问题会直接影响申请情况,请一定重视。
2.请各班学习委员于2016年10月17日下午4:00前统一收集班级所有申报表,并按“经济131班-国家奖学金”、“经济131班-励志奖学金”、“经济131班-国家助学金一(或二)档”的格式,统一打包发送到学生服务中心电子邮箱jgxsfw@163.com。
3.表格填写相关事宜请咨询吴同学:17858518335(国家奖学金);费同学:13588146870(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4.其他不明事项请咨询学院评奖评优办公室戴老师,电话:28867067.
附件:各类申请表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