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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届毕业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通知

来源 : 经管学院     作者 : 经管学院     时间 : 2017-11-23

各位2018届毕业生:

为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学校通知及《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的规定(见《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对评选优秀毕业生作如下规定: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为2018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按照学院2018届毕业生总数计算,我院获得63名校优名额。各班按照各自人数15%比例推荐,四舍五入取整,最终超出校规定名额的,采取积分末位淘汰);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产生,按全院毕业生总人数4%的比例推荐,共17名,以积分高低为依据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规范的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

3.曾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等专业奖学金、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两次(项)以上(优先考虑两项,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数达不到规定的指标数,再考虑获得同一奖项两次以上的同学),且在校期间的获奖总积分列年级前20%,积分按每次荣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得5分;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含学业优秀一等)、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团干部得4分;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含学业优秀二等)、校级优秀团员得3分;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含学业优秀三等)得1分;荣获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每次另加1分(其中,海晓奖学金一等奖1分,二等奖0.7分,三等奖0.5分);荣获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每次另加0.5分;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获奖(含创新创业竞赛)得5分,省级二等奖、全国三等奖得3分,省级三等奖、全国优胜奖得1分(学科竞赛项目,参见《学生手册》);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刊发于一级期刊加5分,二级期刊加3分,普通期刊加1分。

4.入学以来各科课程无不及格,学习总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列全班前25%,毕业生实习成绩优良;

5.外语达到四级及以上级别;

6.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两项以上(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已达到规定的指标数,评选条件不变;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数达不到规定的指标数,再考虑获得同一奖项两次以上的同学);

7.二年制专升本学生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第一、第二学期成绩为基数评选时,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已达到规定的指标数,评选条件不变;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数达不到规定的指标数,则空缺指标的评选时间可顺延至下学期初,且可以前三个学期成绩为基数评选;如以三个学期成绩为基数评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仍未达到规定的指标数,则可将其专科期间获得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以上荣誉视作符合评选条件之一;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累积积分高的;在积分相同情况下,在科研创新方面成绩突出者优先;

9.因成绩原因,班级内部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达不到规定指标数,指标将转给同专业其他班级,仍然无法达到指标数,多余指标将转给其他专业,依据积分高低推荐;

10.经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获奖积分或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②获得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一类省级最高级别、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如有特等奖,则取特等奖和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分评选的综合荣誉(团队限排名第一者);③各科成绩没有不及格。也可评定为学校优秀毕业生。

三、程序和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严格按照条件,如实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注意按照上述推荐条件的加分标准填写获奖情况,以便计算得分。并将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照片按顺序附于表格后面(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奖学金相关证书可不提供照片,请注明即可)。电子表格和佐证材料于11月22日下午4点前发送至hznujgtxjy@163.com邮箱,以“XX班级+姓名”命名;

2.学院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积分排名,并按照百分比确定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将公示3日,由学院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

联系人:苏晓松 28867066,13600545457

周雪儿15990112096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5.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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