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深化“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联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党员“先锋指数”(以下简称“双指数”)考评的对象是杭州师范大学党委所辖各基层党组织和组织关系在二级党组织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离退休党支部,离退休党员或长期卧病在床、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老体弱党员经党支部或本人申请、党组织同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可不纳入考评。考评以年度为单位,年中转入的党员纳入积分管理,当年度可不评星定级。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成立“双指数”考评管理领导小组,由二级党组织书记任组长,二级党组织副书记任副组长,二级党组织委员和下属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双指数”考评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高起点。评价目标要高起点、高标准,要设置具体工作目标和标准,常态化地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表现进行分类量化计分。
(二)评价常态化。要落实“双指数”具体指标和要求,按照一定规则量化积分,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动态、精确、刚性管理。
(三)创先长效化。“双指数”考评结果,由上级党组织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双指数”的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考评结果可作为年度考核、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的“堡垒指数”和党员的“先锋指数”主要包括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和反向扣分指数,以年度为周期进行积分。
第六条 基层党组织的“堡垒指数”主要包括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制度保障、工作业绩和群众反映等五项指数。教工党员的“先锋指数”主要包括党性修养、师德先锋、育人先锋、纪律先锋、业绩先锋等五项指数。学生党员的“先锋指数”主要包括党性修养、学习先锋、纪律先锋、服务先锋、业绩先锋等五项指数。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七条 “双指数”考评由各二级党组织“双指数”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在“两优一先”评选前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每年评定一次。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采取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二级党组织“双指数”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评定、等级公示的程序进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支部评定、亮分公示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基层党组织根据“堡垒指数”考评得分确定星级,60分以下为无星; 60—69分为一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90分及以上为四星级;五星级党组织由二级党委在四星级党组织中通过联评产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所辖党组织总数的10%。要根据年度星级评定情况及时增星摘星,实行动态管理,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和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
第九条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方可参评先锋党员,60分以上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为警示党员。先锋党员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每一大类(教学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学生)党员总人数的15%。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党员“先锋指数”在90分以上的可作为参评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在三星级以下,党员“先锋指数”在70分以下的,由各二级党组织结对帮扶,逐个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晋位升级;对连续两年考评均为警示党员的,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将其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评为不合格党员的,要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要求,妥善做好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
1. 杭州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参考标准
2. 杭州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登记表
3.杭州师范大学教工党员“先锋指数” 考评参考标准
4.杭州师范大学教工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
5.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党员“先锋指数” 考评参考标准
6.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02日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参考标准
指数 | 评分要点 | ||
基本指数
| 班子建设 (15分) |
1.党组织书记政治立场坚定,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2.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带头围绕中心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积极谋划创新党建工作思路,认真制定并贯彻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3. 党组织书记带头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贯彻上级相关规定,和班子成员每年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4.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带头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其他各项党员活动。 5. 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带头团结师生员工,推动群团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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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 (15分) |
1.党员遵守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2.党员组织观念和党性意识强,能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上缴党费。 4.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无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 5.认真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党组织书记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6.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程序规范,资料完备。对有入党意愿或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及时安排培养联系人,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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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保障 (20分) |
1.按要求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 2.按要求落实定期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和党支部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3.认真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4.认真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理论学习不少于8次,做好相关台账。 5.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党支部书记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要决策。 6.建立党组织书记就党建工作向党员群众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 7.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按要求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8.做好党内信息统计,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9.按时规范进行党组织换届改选。 10.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活动场地、设施,党务工作人员配备齐全,经费使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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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业绩 (30分) | 教工党支部 |
1.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凝练基层党建工作特色。 3.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所在部门的教学、管理、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评定)。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积极开展结对帮扶、主题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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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支部 |
1.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凝练基层党建工作特色。 3.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文明寝室建设等中的作用。党支部成为引领同学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所在班(年)级、专业学风优良。党员在各类评比竞赛、奖学金评定中表现突出。 4.积极开展结对帮扶、主题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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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反映 (20分) | 1.党组织的工作实绩受到群众肯定,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 2.党组织工作透明度高,党务公开制度实施好,重要事项及时征求群众的意见。 3.党组织在党员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高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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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加分指数 |
1.本单位党建工作经验或先进典型,获得上级领导批示或肯定的,每项加2分。 2.积极申报党建思政课题研究工作,其中国家级每项10分、省部级每项8分、市厅级每项5分、校级每项2分;在校内外各种理论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党建类文章,一级期刊每篇加5分、核心期刊每篇加3分、一般期刊每篇加1分。 3.在教学、科研、育人、文体等领域有重大突破,在提升本单位影响力和美誉度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获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市厅级3分、校级2分每项。 4.荣获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的,其中校级加1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 5.积极配合二级党组织做好党建思政等工作,贡献突出或成绩优秀的,每项工作酌情加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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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扣分指数 |
1.党组织不按期换届的扣5分。 2.领导班子不健全的扣5分。 3.未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每少一次扣2分。 4.未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扣5分,党组织3个月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扣5分。 5.未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扣5分。 6.党支部开展支部活动,每次活动实际到场率不低于应到人数的80%,到场率每较80%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7.党组织书记参加各类党建活动,参加率不低于90%,参加率每较90%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8.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规范的,每1例扣2分。 9.出现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扣10分。 10.党支部在党员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高于80%,满意率每较80%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1.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不当的扣5分。 12.有群众信访或投诉的,每一例的扣5分。 13.有党员违反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问题的,扣10分。 14.所管理的党员近一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校纪校规处分的分别扣20、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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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1.所在党组织有党员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的。 2.近一年来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3.党组织长期不换届或1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 4.近一年来所在单位有严重群访事件的。 5.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低于50%的。 |
注:1.各类荣誉、奖项、成果等需提供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不同级别的荣誉、奖项、成果等,其计分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
2.正向加分、反向扣分、一票否决中的其他情形交由考评领导小组认定。
附件2:
杭州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登记表
党组织名称 | ||||
党组织书记 | ||||
党
组
织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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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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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组
织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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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情况 | ||||
考评指数 | 基层党组织自评分数 | 二级党组织评定分数 | ||
班子建设(15分) | ||||
党员队伍(15分) | ||||
制度保障(20分) | ||||
工作业绩(30分) | ||||
群众反映(20分) | ||||
正向加分 | ||||
反向扣分 | ||||
总计 | ||||
评定等级 | ||||
填表说明: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直接填写的,必须用碳素墨水。
附件3: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参考标准
指 数 | 考 评 内 容 | |
基 本 指 数 (100分) | 党性 修养 (15分) | 1.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 2.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政治修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修养,积极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 3.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地按党性原则办事。 |
师德 先锋 (15分) |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学生成长路上的领路人。 2.恪守师德师风,关爱学生。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老师。 3.廉洁自律,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 4.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诚实守信的表率。 | |
纪律 先锋 (20分) |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2.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的各项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廉洁奉公。 3.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成各项规定动作。认真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 4.每月按时缴纳党费。 | |
育人 先锋 (20分) | 1.树立高尚师德,争做育人表率,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 2.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践行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潜心教学、因材施教;以生为本,做好服务。 4.积极落实“三联系”制度,参加春风行动、点亮微心愿、结对帮扶等活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5.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综合导师、党支部书记、兼职辅导员等开展育人工作。 6.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社团实践等活动。 | |
业绩 先锋 (30分) | 依据教学、科研、管理、教辅、工勤等具体岗位的职责,按党员所相应岗位的工作业绩评定。教学科研岗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评定(可参考学院排名),行政管理岗、工勤岗由学院考核小组评定。 | |
正向加分 指 数 | 1.在学校重要改革工作或接受市级以上重大专项任务时,或在市级及以上重要比赛、活动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示范作用显著,酌情加1-3分。 2.在教学、科研、育人、文体等领域有重大突破,在提升本单位影响力和美誉度方面有突出事迹,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市厅级3分、校级2分每项。 3.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得到校领导批示或被职能部门采纳的,酌情加1-3分。 4.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得到嘉奖的,酌情加1-3分。 5.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酌情加1-3分。 6.教职工党员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核心期刊每发表1篇文章3分;每申报成功、按期结题1项国家级课题4分,省部级3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教职工党员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4分,省部级3分。 8.其他经组织认可的情形。 | |
反向扣分 指 数 | 1.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的,扣5-10分。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不按期缴纳党费。无故缺席组织生活等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 3.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扣5-10分。 4.在处理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推卸责任的,扣5-10分。 5.理想信念淡漠,散布不良言论或价值观消极的,扣5-10分。 6.不起示范带头作用,工作业绩较差,扣5-10分。 7.其他经党组织认定须扣分的情况。 | |
一票否决 | 1.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受到党内违纪处分。 3.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不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影响恶劣。 4.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教学事故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有违师德师风的行为。 5.有其他不符合党员言行的情形。 |
注:1.各类荣誉、奖项、成果等需提供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不同级别的荣誉、奖项、成果等,其计分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
2.正向加分、反向扣分、一票否决中的其他情形交由考评领导小组认定。
附件4: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 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入 党 时 间 | 转正时间 | |||||||||
学 历 学 位 | 职 称 | 党内外职务 | |||||||||
所在党支部 | |||||||||||
自
我
总
结 |
(可另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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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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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情况 | |||||||||||
考评指数 | 党员 自评分数 | 党支部 评定分数 | 二级党组织 评定分数 | ||||||||
基 本 指 数 | 党性修养(15分) | ||||||||||
师德先锋(15分) | |||||||||||
纪律先锋(20分) | |||||||||||
育人先锋(20分) | |||||||||||
业绩先锋(30分) | |||||||||||
基本指数得分 | |||||||||||
正向加分 | |||||||||||
反向扣分 | |||||||||||
总计 | |||||||||||
评定等级 | |||||||||||
填表说明:1.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直接填写的,必须用碳素墨水。
2.基本指数得分=单项评分总分×90%;
附件5: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参考标准
指 数 | 考 评 内 容 | |
基 本 指 数 (100分) | 党性修养(15分) | 1.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 2.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政治修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修养,积极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 3.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地按党性原则办事。 |
学习先锋 (15分) | 1.秉持“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做热爱学习、刻苦钻研的表率。 2.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完成各项课程作业。做诚信考试的表率。 3.积极参加各类讲座及与专业提升相关的社团及活动。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研立项、交流访学等项目或活动。 5.本科生学业成绩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研究生学业成绩在学院列中等以上。 | |
纪律先锋 (20分) | 1.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2.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的各项要求,加强自身建设,遵守廉洁纪律。 3.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成各项规定动作。认真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 4.每月按时缴纳党费。 | |
服务先锋(20分) | 1.坚持为人民服务,服务意识强。积极奉献,敢于担当。 2.积极参加点亮微心愿、结对帮扶等活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3.按二级党组织要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4.积极在学生组织和班集体工作,服务班级、服务同学,发挥积极作用。 5.担任入党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工作,做好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 |
业绩先锋(30分) | 本科生根据学年综合测评结果折算,前10%为30分、前20%为27分、前30%为24分、前40%为21分、前50%为18分;研究生考评标准由学院考评小组根据实际自行拟定。 | |
正向加分 指 数 | 1.在学校重要改革工作或接受市级及以上重大专项任务时,或在市级及以上重要比赛、活动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示范作用显著,酌情加1-3分。 2.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得到校领导批示或被职能部门采纳的,酌情加1-3分。 3.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得到嘉奖的,酌情加1-3分。 4.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酌情加1-3分。 5.支部获得校级荣誉或党建工作相关立项项目的,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加2分,支委委员加1分;市级荣誉或相关立项的,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加3分,支委委员加2分;省级及以上的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加5分,支委委员加4分。同一荣誉或项目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6.撰写党建相关新闻报道在校内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校外发表的每篇酌情加2-5分,转载每一次加0.5分。 7.积极参加各类考级考证,当年每获一项证书加1-2分。 8.积极参加交流访学项目,每参加一项加2-3分。 9.考取硕士研究生加5分。 10.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取国家级奖项加4-5分,省级奖项加3-4分,市级奖项加2-3分。 1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加3-5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2.注册公司加5分。 13. 其他经组织认可的情形。 | |
反向扣分 指 数 | 1.理想信念淡漠,散布不良言论或价值观消极的,扣5-10分。 2.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的,扣5-10分。 3.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扣5-10分。 4.处理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推卸责任扣5-10分。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不按期缴纳党费。无故缺席组织生活等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 6.不起示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较差。学业绩点排名在班级后50%的扣5分。每有一门课程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扣5分。 7.所在寝室或结对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一次扣5分。 8. 其他经党组织认定须扣分的情况。 | |
一票否决 | 1.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不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影响恶劣。 3.存在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4.受到党内违纪处分。 5.有其他不符合党员言行的情形。 |
注:1.各类荣誉、奖项、成果等需提供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不同级别的荣誉、奖项、成果等,其计分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
2.正向加分、反向扣分、一票否决中的其他情形交由考评领导小组认定。
附件6: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 生 年 月 | ||||||||
入 党 时 间 | 转 正 时 间 | 党内外职务 | |||||||||
专业班级 | 所在党支部 | ||||||||||
自
我
总
结 |
(可另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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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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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先锋指数”考评情况 | |||||||||||
考评指数 | 党员 自评分数 | 党支部 评定分数 | 二级党组织 评定分数 | ||||||||
基 本 指 数 | 党性修养(15分) | ||||||||||
学习先锋(15分) | |||||||||||
纪律先锋(20分) | |||||||||||
服务先锋(20分) | |||||||||||
业绩先锋(30分) | |||||||||||
基本指数得分 | |||||||||||
正向加分 | |||||||||||
反向扣分 | |||||||||||
总计 | |||||||||||
评定等级 | |||||||||||
填表说明:1.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直接填写的,必须用碳素墨水。
2.基本指数得分=单项评分总分×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