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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参考标准(试行)

来源 : 经管学院     作者 : 经管学院     时间 : 2018-07-01

指   数

考 评 内 容

备注

(100分)

党性修养(15分)

1. 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

2. 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政治修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修养,积极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

3.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地按党性原则办事。


学习先锋

(15分)

1. 秉持“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做热爱学习、刻苦钻研的表率。

2. 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完成各项课程作业。做诚信考试的表率。

3. 积极参加各类讲座及与专业提升相关的社团及活动。

4.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研立项、交流访学等项目或活动。

5. 学业成绩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


纪律先锋

(20分)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2.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的各项要求,加强自身建设,遵守廉洁纪律。

3.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成各项规定动作。认真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

4.每月按时缴纳党费。


服务先锋(20分)

1. 坚持为人民服务,服务意识强。积极奉献,敢于担当。

2. 积极参加点亮微心愿、结对帮扶等活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3. 按学院要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4. 积极在学生组织和班集体工作,服务班级、服务同学,发挥积极作用。

5. 担任入党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工作,做好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业绩先锋(30分)

根据学年综合测评结果折算。前10%为30分;前20%为27分;前30%为24分;前40%为21分;前50%18分。


正向加分

指   数

1.在学校重要改革工作或接受重大专项任务时,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示范作用显著。

2.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助推学院发展,实效明显。

3.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

4.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

5.支部获得校级荣誉或党建工作相关立项项目的,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加5分,支委委员加3分;市级荣誉或相关立项的,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加8分,支委委员加6分;省级及以上的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加10分,支委委员加8分。同一荣誉或项目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6.撰写党建相关新闻报道在校内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校外发表的每篇加4分,转载每一次加0.5分。

7.积极参加各类考级考证,当年每获一项证书加5分。

8.积极参加交流访学项目,每参加一项加5分。

9.考取硕士研究生加2分,考取博士研究生加5分。

10.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取国家级奖项加5分,省级奖项加4分,市级奖项加3分。

1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加4分。

12.注册公司加5分。

13.党员读书笔记每周一篇为合格,每学期超过16篇加2分,超32篇加5分。

14.每学期平均参加志愿服务8小时加2分;参加组织要求的现场教学活动每次加1分。

15. 其他经组织认可的情形。


反向扣分

指   数

1.理想信念淡漠,散布不良言论或价值观消极。

2.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

3.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4.处理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推卸责任。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

组织报告,不按期缴纳党费。无故缺席组织生活等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

6.不起示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较差。学业绩点排名在班级后50%的扣5分。每有一门课程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扣5分。

7.所在寝室或结对寝室出现寝室违章被通报或被评为不合格寝室一次扣5分。

8. 其他经党组织认定须扣分的情况。


一票否决

1.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不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影响恶劣。

3.存在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4.受到党内违纪处分。

5.其他不符合党员言行的情形。

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党员“先锋指数”总得分


  备注

1.各类荣誉、奖项、成果等需提供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不同级别的荣誉、奖项、成果等,其计分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

2.正向加分、反向扣分、一票否决中的其他情形交由考评领导小组认定。正向加分指数和反相扣分指数得分的最高分计10分,其他依次折算,最高不超过10分。

3.计分标准:测评得分=基本指数得分×90%+(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得分/(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最高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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