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数 | 考 评 内 容 | 备注 | ||
基 本 指 数 (100分) | 党性 修养 (15分) | 1. 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 2. 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政治修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修养,积极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 3. 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地按党性原则办事。 | ||
师德 先锋 (15分) | 1.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学生成长路上的领路人。 2. 恪守师德师风,关爱学生。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老师。 3. 廉洁自律,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 4. 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诚实守信的表率。 | |||
纪律 先锋 (20分) |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2.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的各项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廉洁奉公。 3.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成各项规定动作。认真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 4.每月按时缴纳党费。 | |||
育人 先锋 (20分) | 1. 树立高尚师德,争做育人表率,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 2. 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践行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 潜心教学、因材施教;以生为本,做好服务。 4. 积极落实“三联系”制度,参加春风行动、点亮微心愿、结对帮扶等活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5. 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综合导师、党支部书记、兼职辅导员等开展育人工作。 6. 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社团实践等活动。 | |||
业绩 先锋 (30分) | 依据教学、科研、管理、教辅、工勤等具体岗位的职责,按党员所相应岗位的工作业绩(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评定。 | |||
正向加分 指 数 | 1.在学校重要改革工作或接受重大专项任务时,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示范作用显著。 2.在教学、科研、育人、文体等领域有重大突破,在提升学院影响力和美誉度方面有突出事迹;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市厅级3分、校级2分每项。 3.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助推学校、学院发展,实效明显。 4.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 5.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学院团体文体活动,群众反响好。 6.教职工党员在核心期刊每发表1篇文章3分;每申报成功1项国家级课题4分,省部级3分(按立项当年计)。 7.教职工党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4分,省部级3分。 8.做好综合导师,引导学生积极上进加入党组织加3分,每学期走访结对寝室每次加1分,所带学生考研升学每人加2分,硕士生导师所带学生考上博士的加5分,取得一类学科竞赛国家级加7-10分,省级加4-7,省级以下立项加1分,省级立项加2分,国家级立项加3分;指导学生创业注册成功加3分。 9.其他经组织认可的情形。 | |||
反向扣分 指 数 | 1.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不按期缴纳党费。无故缺席组织生活等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 3.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4.在处理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推卸责任的。 5.理想信念淡漠,散布不良言论或价值观消极。 6.不起示范带头作用,工作业绩较差,专任教师连续两年科研业绩点为零的扣2分,学生满意度连续两年排名属于系部后50%扣1分。 7.其他经党组织认定须扣分的情况。 | |||
一票否决 | 1.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受到党内违纪处分。 3.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不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影响恶劣。 4.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教学事故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有违师德师风的行为。 5.有其他不符合党员言行的情形。 | 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教工党员“先锋指数”总得分 |
备注:
1.各类荣誉、奖项、成果等需提供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不同级别的荣誉、奖项、成果等,其计分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
2.正向加分、反向扣分、一票否决中的其他情形交由考评领导小组认定。正向加分指数和反相扣分指数得分的最高分计10分,其他依次折算。
3.计分标准:测评得分=基本指数得分×90%+(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得分/(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最高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