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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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2019届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通知

来源 : 经管学院     作者 : 经管学院     时间 : 2018-11-05

各位毕业生: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就启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协议书签订的过程管理

1.就业协议书的基本情况。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分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规范,避免一人多签,也为了维护毕业利益和学校声誉,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协议书采用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留档,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

2.就业协议书发放。

就业协议书发放至各班级,各班级根据之前上报的生源信息库发放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编号已经登记,各班可根据协议书上的姓名发放。

3.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毕业生落实了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达成录用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基本步骤:(1)用人单位填写“甲方(用人单位)”栏内容;(2)毕业生填写“乙方(毕业生)”栏内容(“应聘意见”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填写);(3)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栏盖公章;(4)用人单位或者毕业本人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请相关单位在“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盖章”栏盖公章(如果单位本身具有档案接收权限,如国有银行,则该栏可不盖章;一般私企没有档案接收权限,该栏应盖用人单位所注册备案的人才市场的公章);(5)毕业生将签好的三方协议书交至学院,由学院学工办负责学院、学校就业管理盖章后,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方可生效。

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而直接与用人党委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同样的效用。

二、认真处理就业协议书签订中的特殊情况

1.就业协议书不慎遗失(未签约)的情况。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盖章,递交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公示7天,方可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2019年8月25日前遗失可申请,每位毕业生只有一次申请机会。

2.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需要毁约的情况。毕业生在2019年8月25日前发生毁约可以申请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体申请流程为学生拿到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并盖上用人单位与上级主管单位公章,即解约函上的公章与之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上的公章一致,其他流程同协议书遗失申请)。2019年8月25日后发生毁约,只能按照正常改派规定执行,通过调整改派报到证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就业,省教育厅不再发放第二份就业协议书。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班级,及时发放就业协议书,并做好领取签字登记。毕业生们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签订之后及时上交学院学工办。毕业当年6月20日之前上交盖章齐全的就业协议书,将有就业奖励。(其他如签订劳动合同形式就业,同样有就业奖励)。

2.毕业生考取境内高校研究生攻读、参加两项计划等,该学生的就业协议书务必在确定之后交回学院学工办。

未尽事宜,可联系苏晓松老师,电话28867066。

经管学院学工办

2018年11月5日

附件:就业协议书遗失申请(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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