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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经管学院     作者 : 经管学院     时间 : 2019-11-11

        为做好2020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师大研〔2017〕21号)的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1.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20届研究生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

2.推荐条件

按杭师大研〔2017〕21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推荐。

3.推荐方法

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由各学院严格按照评比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好民主评议推荐,并在学院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由学院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核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jsfw.hznu.edu.cn/allogene/)内完成。学生在“奖助——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栏目完善“个人申请信息”,并将填写好的《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在“主要事迹”的“附件信息”中完成上传,并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学院在系统的“评奖——奖学金与荣誉称号”栏目审核,并生成汇总表,学院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4.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

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各学院可开具相关“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不得开具任何证明。

二、推荐材料要求

1.《优秀毕业生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各一份,电子稿发邮件至675394528@qq.com邮箱,纸质稿(签字盖章)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1-712);

2.《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事迹不附页。省优毕业生登记表本次暂不填写,待上级下发定制的登记表后再填写。

3.所有材料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

三、其他事宜

请毕业班研究生积极申报,如有未尽事项,请联系研究生院戴老师28867065。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

2019年11月11日

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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