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同学: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 元;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3。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 项或是2 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
四、申请办法
1.学生向学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2.学院根据学生所报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3.材料填写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的阅读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五、材料报送
1.材料于2021年10月10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到恕园1-71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电子版发送至 hznujgtxxx@163.com.
请各班学生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时按标准报送材料,未尽事宜请与经济学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28867065。
经济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