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学〔2021〕7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学〔2019〕3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预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22〕37号)、《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杭师大学〔2019〕34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预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22〕25号)文件要求,做好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工作。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捐赠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做好各类捐赠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具体名额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分配,详见附件1)。
5.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推荐工作。
二、具体安排
1.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和各学院制订的评选细则,各班级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应在学生中公开公布。
2.充分掌握和利用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中进行(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gxt.hznu.edu.cn/;具体操作和使用说明见附件1、2),学生可登录系统,进行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分申请(基本素质、发展素质)、项目补录申请、查阅个人项目补录申请结果等功能。
3.学生可登录系统发起奖学金申请、查阅个人奖学金申请结果。学生在进行评奖评优申请前,必须完成综合测评所有流程得到综合测评的总成绩。学生在选择申请的奖学金项目时,只有符合申请的所有条件方可进行下一步,若不符合条件则无法进行申请。
4.请各班级学生务必在9月20日之前完成系统综测各环节。
5.请各班级学生务必在9月22日之前完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励学奖学金和三好、优干),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名单等各类奖项的系统申报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流程执行,评选材料报送学院前,务必向本班级学生公开评选结果。
2.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28867065。
附件1:励学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