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更好地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及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1.未提出或未按照规定提出认定申请;
2.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真实;
3.有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4.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有注册公司;
5.其他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情形。
二、认定标准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二档。
三、工作安排
(一)2020级、2021级、2022级老生:
【学生申请】9月15日—9月20日: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Word格式上交,命名为“姓名+申请表”)+提交佐证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以图片或pdf格式,命名为“姓名+佐证”),打包发至班级评议小组;
要求:为保证材料规范和认定顺利进行,请按照模板填写(附件2)
【班级民主评议】9月20日-9月25日: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一般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生活委员、班长、团支书及其他3位普通同学担任组员),针对班内同学的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填写申请表中的“陈述理由”及“一般/特殊困难归档”,随后把补充完整的申请表扫描成pdf格式返给申请同学。
【学工系统申请】9月25日-9月30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学工平台”)(https://xgxt.hznu.edu.cn/),在学工平台的“服务大厅-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项目中确认学生信息,填写困难档次和申请理由(理由须清楚、充分),并上传由评议小组填写完整的《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pdf格式上传)+佐证材料(图片或pdf格式上传)。注意:系统填写信息必须与申请表上保持一致。填写完成后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本科困难生认定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3)。
【学院审核】9月30日-10月5日:学院在学工平台中“学生资助-困难生管理”栏目查看学生申请信息,核实学生申请表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并给予认定困难等级认定。
【学工部审核】学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确认。
【学生审核结果查看】学生可以学工平台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二)2023级新生(具体操作细节届时将另行通知)
学生申请:10月10日—10月15日
学院审核:10月15日—10月20日
四、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成立班级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班级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审核的程序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学生提交的《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
2.各班级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用好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自立自强。
3.在认定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如有疑问,请咨询王老师,联系电话:28867066。
经济学院学工办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