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核、综合评审等环节,拟赴淳安下姜村“金智惠民—乡村振兴”实践团等2支优秀团队、胡陈希等1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院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拟推荐校级):赴淳安下姜村“金智惠民—乡村振兴”实践团
院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赴“和娃娃童读馆”暑期实践小分队
院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拟推荐校级):胡陈希、陈柯颖、王洋、曾俪辰、张显睿
院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曹雅瑞、葛杭灿、林丹娜、王迪、王森尧、王悦雯、闻祺、姚子旋、张悦
小青荷专项先进个人:窦永康、厉津昂、杨天昊、于方浩、李子依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团委反映。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5254。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