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经济学院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五次集体学习会,主要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三部分进行逐章逐条研读和交流学习,至此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完成了一轮4次(3月25日、4月22、29日、5月5日)的原原本本学、逐章逐句学《条例》,紧扣总则和分则“六项纪律”的专题集体研讨。
会上,副院长方湖柳、温怀德、院党委委员、院长助理曾绍龙等同志分别围绕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部分作中心发言,院党委书记余龙进主持学习会并总结发言。院长王明琳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群众纪律体现党的性质宗旨,遵守群众纪律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检验一个党员干部是不是脱离了群众、忘记了初心,很重要一点就是看他能不能做到严守群众纪律。会议强调,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保护和维护群众的利益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新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我们该做的工作有很多,而不该做、不能做的就是《条例》第九章纳入的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会议要求,学院广大师生就是我们的群众,我们党员特别是干部决不能有随意处罚、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欺压师生的行为,决不能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决不能随意改变规章制度、朝令夕改,或者出台规章制度不征求群众意见的行为。
会议指出,工作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是确保我们党的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开展的必然要求。《条例》第十章从130条到149条共20条,具体指出了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会议强调,学院党员特别是干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各类考试、招生录取、人才引进、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严格保密、公平公正。
会议指出,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会议强调,党员要严明生活纪律,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锤炼个人道德品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会议强调,党的“六大纪律”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科学的纪律体系,各部分之间不是截然分开、各自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政治纪律是首要纪律,也是总的纪律,并统领其他纪律。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