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学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学院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资助对象(以2024-2025学年学工系统困难生认定结果为准)。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孤儿、单亲、父母无劳动力等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相关政策说明
1.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2. 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故不能申请普通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填写的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地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2)。
2.一档名额54个,二档名额130个。请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1日中午12点前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到学工办:《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稿发送邮箱:hznujgtxqgb@163.com,纸质稿仓前校区交至恕园1-712办公室,下沙校区交至行政楼222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8867066。
经济学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