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校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推荐实施(暂行)办法。
一、推荐对象
1.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毕业论文推荐对象为当年度毕业论文总评成绩达到优秀等级的毕业论文。
2. 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推荐对象为当年度承担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且指导的学生论文获得总评优秀等级。
二、推荐方法与程序
1.学校按学院专业数量下拨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标。当年度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数量即为专业数量。
2.原则上一个专业一个指标。若专业内学生毕业论文总评成绩未达到推荐条件,则该专业指标在学院其他专业间调剂使用,确保完成学院总指标任务。
3.指标需调剂使用时,学院按毕业班级专业人数比例分配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额。
4.各专业优秀毕业论文按总评成绩高低排序进行推荐,总评成绩相同时,依次以答辩成绩、评阅成绩、指导成绩的高低分出推荐的先后顺序。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杭州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