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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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经管学院     作者 :      时间 : 2015-09-15

各班级:

为充分运用激励机制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项目:

1.学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在9月29号之前做好综合测评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5〕57号)的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评定工作。经亨颐奖学金另行发文评选。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实施办法》和《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规定,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统一由学院团委考核,另行发文评选。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孝廉奖学金实施办法》、《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实施细则》、《杭州师范大学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杭州师范大学福慧奖学金实施细则》等外设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评选各类外设奖学金和推荐工作(根据学校通知,本次评选,经管学院福慧奖学金为大一大三大四学生各1名(其中,大三、大四学生将由原获奖同学续任);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大三大四学生,各学院推荐名额为1名,最终由亚思企业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差额评选产生;励学奖学金为大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名;孝廉奖学金为大二大三大四,共4名)。(其中福慧奖学金申报材料请于9月19日之前递交)。

5.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特别奖励办法》的规定,请各班同学进行学生特别奖项的申报或补报工作。

6.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办法》(杭师大〔2007〕126号)、《杭州师范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实施细则》(杭师大〔2007〕125号)的规定,请各学院做好“文明班级”和“优良学风班”的评比自荐工作。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上交时间截至10月8日下午4点。学院将在班级自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最终上报学校进行复评。

7.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的规定,请各班级做好“文明寝室”、“特色寝室”的自荐工作。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上交时间截至10月8日下午4点。学院将在班级自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最终上报学校进行复评。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班请于9月29日前完成评奖评优材料报送工作,纸质材料交至21-615办公室。

各班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关于单项奖、特别奖、三好学生、文明班级等奖项的申请条件和办法见《学生手册》。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生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洪喆17816870703(690703)、丁媚18767106457(666457);电子邮箱:hsjgxx15@163.com。

附件: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记实考核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

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福慧奖学金实施细则

杭州师范大学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学奖学金实施细则

孝廉奖学金实施办法

单项奖申请表

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特别奖申报表

文明班级推荐表

优良学风班推荐表

文明寝室推荐表

特色寝室推荐表

文明班级、优良学风班汇总表

文明寝室、特色寝室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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